孙建军:四川耕地保护工作的形势任务和对策
发布日期:2021-11-05 作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点击: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加强耕地保护、怎样加强耕地保护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二、我国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
我国耕地保护制度逐步实现了从政府意识到国家意志转变,从单一治标向体系治本转变,从政府主体向多元共治转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制度。
1、耕地保护责任制度
● 2004年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 200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省级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 2017年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 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 1989年6月 |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联合在荆州召开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现场会,标志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建立。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 1986年3月 |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凸显了“占一补一”的理念。● 1999年1月起 | 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自此,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正式确立。
4、土地整治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 |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三、新时期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求耕地保护更严格更扎实。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耕地保护更绿色更可持续。
(三)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土地资源供给更科学更精准。
四、下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考虑
1、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评机制。出台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实施细则。
● 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推行“田长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工作体系。
● 抓好本轮规划期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
● 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
2、加快构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源头管控
● 发挥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 持续加强用途管制。
● 结合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布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
3、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占用耕地
● 用好用活增量。
● 加快盘活存量。
● 着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补偿制度
● 扎实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 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和管理。
● 有序推进“垦造水田”项目实施。
● 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
5、建立健全土地督察执法机制,强化耕地保护日常监管
● 加大土地督察力度。
● 加大土地执法力度。
● 加强日常动态巡查。
● 加强耕地动态监测。
● 增强督察执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