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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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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7 作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点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四川省结合耕地保护、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脱贫攻坚,先后启动实施了“金土地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土地整治工作。同时,还积极探索推动土地整治与多种要素的综合跨界融合。从实践看,这些土地整治活动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是,随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在同一空间上,乡村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多维度问题并存,单一要素、单一手段的土地整治模式已经难以完全解决综合问题。需在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下,采取综合性的整治手段,统筹农用地、低效建设用地和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解决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推乡村振兴。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作出了“建设生态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两大战略决策,深刻改变了浙江乡村的生产布局、发展方式和生态环境。2018年9月,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充分证明了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仅能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还能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农村提供发展空间,助推乡村振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最佳典范。为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重要批示:“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不仅对全国有示范作用,在国际上也得到认可要深入总结经验”“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相关部署要求,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彭清华书记作出批示:要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坚持规划引领、机制创新、分类推进、重点突破,把国家政策用好用足,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增强发展动能。

为科学规范推进我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今年8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全省选择一批试点乡(镇),以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探索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新样本。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对开展试点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等进行了明确。

(一)关于总体要求。提出了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主要目标。其中,明确提出在我省用三年时间,打造出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乡村振兴示范乡镇。

(二)关于重点任务。围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内涵,“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土地整治、实施生态修复”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明确开展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整理、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开展乡村国土绿化美化、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农村环境整治以及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等9项具体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必须要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试点乡(镇)必须编制村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两者之间要充分的衔接,不能搞“两张皮”。二是必须要突出综合整治的理念。各地要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全要素的综合设计,发挥出“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生态修复+都市现代农业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综合效应。三是必须要坚持生态保护修复。各地应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四是要强化产业发展。在村规划和综合整治方案编制中,要注重产业布局。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产业培育,鼓励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如发展规模化种植、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特色旅游和康养等,统筹兼顾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发展,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让农村变美、农民变富。

(三)关于政策支持。在自然资源部提出的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之外,我省还提出了留足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支持依法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统筹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政策。

一是在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方面,提出了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8%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适度扩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将不低于实施建设用地复垦总规模的30%统一预留给试点乡(镇),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措施。

二是在释放节余指标政策红利方面,提出增减挂钩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流转。

三是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就地入市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零星、分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复垦后的节余指标,可调剂到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入市,产生收益要向农民倾斜等。

需要强调的是,为了突出耕地保护,《通知》提出了两个5%的刚性要求,一是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实施整治耕地面积的5%。二是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

(四)关于组织保障。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强化项目资金统筹、严格项目监督管理、强化成效评估和宣传引导等5项措施。

一是建立政府主导工作机制。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协调小组,高位推动试点工作。二是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搞强迫命令,防止以综合整治为名搞“运动式”搬迁。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三是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四是落实“放管服”要求,整合相关审批事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同时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监测等各类技术手段,加强项目全程监管。五是要求及时宣传好的典型、好的做法,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近期推动全省试点工作的主要安排

试点乡镇的名单需自然资源部批准同意。名单一旦下达,我们将马上启动以下工作。一是召开全省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对开展试点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二是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采取专家授课等方式,指导各试点乡镇按照《通知》要求,有序规范的推进试点工作;三是抓紧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绩效评估办法》等系列制度规范,推进试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提高试点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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