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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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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政策

发布日期:2016-07-27 作者: 点击:

 土地综合整治的主要政策   

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土地综合整治事关长远、牵动全局,只有拓宽视野,整体谋划,创新思路,统筹推进,才能实现“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城乡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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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目的: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资源转化为农房建设资金,用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农房建设方式:农房建设按统规自建方式实施,农户将富余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盘地等)开垦为耕地,换取农房建设的资金补贴,建房工程中的安置点选址、规划、监理、排污、绿化等工作均须群众讨论通过。

自建房补贴额度:全镇农村人均拥有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盘地等)约0.2亩,扣除人均自建房用地约0.075亩(包括建房占地30平方米和公用设施占地20平方米),剩余集体建设用地约0.125亩,按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15万元/亩计,人均可获得约1.5—2.0万元的建房补贴(含宅基地整理复垦、权属调整、规划设计、工程监理等费用)。每户农户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盘地等)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定,上报省厅审批为准。

自建房享受的配套政策:天然气安装费按优惠价2600元/户执行,自来水、电、光纤电视配套完善,集中安置区红线范围内基础设施投入不超过10000元/人(含水、电、气、路、排污、绿化和工具房、管理房的建设等),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乡镇为责任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

复垦和权属调整:宅基地、林盘地的复垦费用在15万元/亩的范围内列支,由实施主体负责实施。农房建设完成后,《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要进行变更登记,复垦的土地权属要调整到户,调整方案由村民自主讨论决定,权属调整完成后,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应作变更登记。

安置点建设:农房建设按统规自建方式进行建设,安置点选址由村民自行讨论商定,安置点要依托林盘、院落等非耕地进行建设,不能乱占农用地。原则上安置点要集中80户村民以上,以村民自愿参与、自主协商为原则,同村范围之内各组村民可跨组建房,建房用地自行协调(不得以货币或租金方式调整)。安置点农房建设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规划安排田、水、路、林等,规划方案经村民同意后,及时上报规划部门审批。

社会资金参与:社会资金也可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新区和拆旧区在本村范围内,投资主体可以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约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建新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业、旅游、娱乐等开发建设,但不能用于商品房住宅开发。按程序申报立项:由村民自愿提出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申请,经村委会汇总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国土部门提出立项申请,转报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审批,审批同意后即可实施该项目。

  土地综合整治三大工程编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大工程:

一是土地平整工程,指对水田、旱地、荒草地、田土坎的平整;

二是农田水利工程,指对支渠、斗渠、农渠、毛渠改造;

三是交通工程,指修建农村小于4.5米,服务于生产和出行的农村及田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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